沭阳县人民法院华冲人民法庭法庭执结一起12年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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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阳县人民法院华冲人民法庭法庭执结一起12年积案

发布时间:2009/5/12  浏览数: 2718 次  浏览字体:[ ]
  

 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1996年11月,沭阳县华冲镇汤庄村的被执行人荣林山(现年38岁)从同村村民司启华(现年65岁)处赊购化肥欠款2339元,,该款久拖未还,司启华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由被执行人荣林山给付司启华欠款2339元及利息(利息从1996年11月15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至还清款之日止),并承担诉讼费150元。判决生效后,荣林山未能自觉履行还款义务,权利人司启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查明,荣林山生活特别困难,家中妻儿多病,荣林山不得不经常在家照顾,无法外出务工,除种地收入以外,没有任何其它生活来源,权利人司启华对此也比较同情,并表示该案可以延期执行。2002年12月26日,该案依法中止执行。荣林山妻儿病情好转后,为了养家、还债,荣林山即外出务工,只在农忙和年关时回家。

    2006年初,权利人司启华喉部不适,经医院诊断为咽喉癌早期,后予以手术,此后司启华一直不能干重活,司启华子女又不在身边,司启华与老伴的生活勉强能够自理。荣林山从外打工回乡过年,得知司启华的情况后,主动找到司启华,称打工没有挣到钱,暂时没法归还欠款,要求包揽司启华家中的累活重活抵款,司启华没有同意,但荣林山还是坚持司替启华家帮了一段时间的忙。当年麦收种稻之后,荣林山又踏上了外出务工之路。

    司启华为治病几乎花光了多年积蓄,经不住子女们的劝说。司启华于2008年11月26日申请恢复执行,要求荣林山付清欠款及利息合计3000余元。该案纳入清理执行积案范围后,执行人员多次到荣林山家执行,但荣林山在外务工一直未回,家中无可供执行财产,荣林山妻子声称,“我家荣林山曾经为司启华做了二个多月苦工,就是以工资抵债这些钱也抵完了,你们要钱找荣林山,与我无关”。2009年2月17日下午,执行人员找到荣林山后,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荣林山从执行人员处得知司启华近日正筹钱准备上南京做第二次咽喉部手术,急需用钱,荣林山要求与执行人员一同前往权利人司启华处协商还款,“今天就是砸锅卖钱我也要把欠司启华的3000多元全部还清!”,执行人员将前几天司启华所说的话转告荣林山,“司启华说在他手术后的一段时间,你帮了不少忙,你的家庭也不容易,他只要你再给付1000元就行了……”。荣林山听后深受感动,当场打电话叫朋友凑了1200元送交司启华,司启华推辞不掉荣林山另付的200元,只好收下,双方当事人都激动得热泪盈眶,两双手紧紧握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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