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门女婿离婚该不该分集体卖地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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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女婿离婚该不该分集体卖地的钱

发布时间:2009/8/1  浏览数: 1318 次  浏览字体:[ ]
  

唐先生是重庆人,1998年成了长乐航城街道泮野村的上门女婿。1999年,其户口也从重庆迁到了泮野村。2005年,唐先生与老婆离婚了,两个女儿,夫妻俩各带一个。

 2006年年底,村里分集体地卖得的收益金,绝大多数村民拿到了1万元,而分钱小组的人认为,唐先生是寄居户,没有权利享受分款待遇。为此,唐先生昨日向记者投诉自己受到的不公平待遇。

户口早就迁入 分钱为啥没我份?

 昨日,唐先生告诉记者,村里40多亩地,卖得的土地收益金有1亿多,为此,村里成立了分钱小组,绝大多数村民不久前分到了1万元,而且春节前后还有两次分钱,3次加起来有2万元。“可分钱小组的人说我是上门女婿,又不姓林,无权享受此次的收益金。”

 唐先生认为,自己虽然和前妻离婚了,但户口还在这个村,而且他也尽到了一名村民的义务,可为什么分钱的时候就没有他的份呢?

他是寄居户 没权享受分款待遇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泮野村采访,该村的村委会主任告诉记者,分钱的事情是由村里的45位村民代表开会决定的,他并没有参与。

 随后,该村分钱小组一林姓成员,拿来一份泮野村拍卖地分配补偿费补助款方案。他说,这个方案是村民代表开会决定的,并有45个村民代表的签名。但记者在该方案上,并没有看到村民代表的签名。该成员说,有签名的那张他没带来,“根据条款,唐先生是上门女婿,又和本村的女方离了婚,属于寄居户,没有权利享受分款待遇。”

 而记者看了全部条款,并没有一条款项能说明唐先生不能享受分款的。林姓成员告诉记者,唐先生的情况特殊,是村里唯一的一例,所以村民代表制订方案时没考虑到他的情况。

 最后,该成员说:“如果唐先生还不服气,可以让村民代表再表决一次。”

 户口在该村 就享受同样权益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丁兆增老师认为,唐先生是该村的上门女婿,尽管现在离婚了,但其户口还在该村,就和该村的村民享有同样的财产权和人身权。现在村里的集体地卖了,作为村民的一分子,不分给唐先生钱是侵害了他的平等权。“该村村民代表所定的分配补偿费的方案属于乡规民约,这些乡规民约是不能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规定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既然收益金村民都有分得,唐先生也应该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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