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子女别让爱变成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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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子女别让爱变成伤害

发布时间:2009/9/8  浏览数: 2488 次  浏览字体:[ ]
  

  近年来离婚率不断上升,探视权的执行往往成为离异双方争执的焦点。然而与以往大多支持、甚至强制执行探视权的审判结果不同的是,本案中法院反而作出了减少母亲探视女儿次数的判决———

  每周探视两次究竟是“关心”还是“骚扰”
  “孩子毕竟是自己身上掉下的肉呵!她还这么小,丁一鸣却狠心不让我看她,我只能选择和他对簿公堂!”当笔者辗转拨通赵小娟的电话后,那端的她刚说了一句话便已泣不成声:“我已经快一年没见孩子了……”赵小娟告诉笔者,她和丁一鸣离婚已近3年。每次她都是先打电话告诉丁一鸣,自己下午要去接女儿小美,并早早守在约定的“交接”地点———公交车站旁的小卖部,两天后再把小美送回丁一鸣那里,“可后来,他就突然不让我见孩子了!”
  “继续让她这样看下去,孩子就不能正常生活了!”笔者联系上丁一鸣后,发现他也满肚子委屈。丁一鸣说,几乎在每次接孩子的时候,赵小娟总会找茬、挑刺、吵闹,不管送孩子的是他的父母还是他本人,也不管是不是当着年幼女儿的面,“她总嫌我们给孩子穿的衣服不好,对孩子照顾不周。”
  在赵小娟看来,为了这些看似鸡毛蒜皮的小事和前夫发生争执完全出于母爱的本能。可丁一鸣却认为:“见面吵架也就算了,她还‘骚扰’到了我和我家人的正常生活。”他说,“为孩子的事发生争执后,赵小娟经常会猛打电话继续纠缠”。“我工作的时候打我手机,我和家人休息时,她就打家里电话。”不分时间、地点的电话,让丁一鸣和父母都觉得不胜其烦,不堪其扰。
  “那是因为他们不肯按时把孩子交给我,我实在没办法才打电话找他们的!”赵小娟说,随着时间的推移,她和小美见上一面也越来越难,常常是她按时到达,丁一鸣和家人要几小时后才带着孩子姗姗来迟,有时甚至就不来。
  “那是因为我越来越觉得让她和女儿频繁见面,对孩子没有什么好处!”丁一鸣说,在赵小娟和小美常常见面后,孩子和自己、爷爷、奶奶都明显有些疏远了,他担心这是赵小娟的“言传身教”,让小美对自己和家人产生了排斥感,“孩子慢慢大了,很快要上幼儿园了,我不想再让她受影响。”因此从2006年起,丁一鸣就开始坚决拒绝赵小娟探望女儿,于是也就引发了这场探视官司。
  每月探视三次权利“缩水”还是合理考量2007年3月19日,湖南省资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上,赵小娟要求法院按两人离婚时达成的协议,判决她每周可以探视女儿小美两次;丁一鸣则表示,赵小娟每次到来都要引起家庭的纷争,这样必将影响到女儿的日常生活、学习,因此坚决不同意每周两次的探视。由于双方各持一词,调解没有达成协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按《婚姻法》规定,离婚后赵小娟享有探视子女的权利,但法庭判决:赵小娟探视女儿的次数由协议时的每周两次、每月八次,减少为每月两次,即赵小娟在每月的第一及第三周周六下午16时至次日下午18时可以探视女儿小美,同时规定丁一鸣对此负有协助义务;两人交接的地点既可为小美的住所,也可以是约定一致的其他地点。
  赵小娟对一审判决表示不服,向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坚持要求每周探视女儿两次;而丁一鸣则表示,尽管仍不同意赵小娟的要求,但从女儿的角度出发,他同意赵小娟每月可以再增加一次探视时间。2007年5月9日,益阳中院对此案作出二审判决,同样不支持赵小娟每周两次的探视要求。但考虑到二审期间丁一鸣同意每月增加赵小娟一次探视时间的请求于法无悖,应该予以准许,据此,益阳中院在维持资阳区法院判决的基础上,终审判决增加赵小娟一次探视机会,具体时间为每月的第二周周六下午16时至次日下午18时,丁一鸣同样应予以协助。
  “之所以作出这样的判决,是综合考虑到如果探视对孩子健康成长可能带来负面影响,这样的探视不宜过勤。”主审该案的法官告诉笔者,“工作时间不定的赵小娟,不仅不能固定具体探视时间,还要求每次探视均把孩子带回家,这难免会使就要上幼儿园的小美难以保持正常的学习、生活规律,所以才作出减少探视频率的判决。(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据《民主与法制》2008年第4期章法桂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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