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复婚未果迁怒岳父母 丧心病狂杀两人被处极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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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复婚未果迁怒岳父母 丧心病狂杀两人被处极刑

发布时间:2009/9/9  浏览数: 1214 次  浏览字体:[ ]
  

     重庆巫溪县一男子离婚后要求与妻子复婚未果,竟迁怒于岳父母,并丧心病狂地将二人杀害。9月7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一审宣判,被告人梁尚才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审理查明,1994年,被告人梁尚才经人介绍与胡向珍结婚,并生育一女儿。婚后,夫妻二人感情不和,胡向珍两次提起诉讼,要求离婚。2008年1月,法院判决准予二人离婚

    之后,被告人梁尚才要求复婚未果。其因与胡向珍的婚姻及财产问题经常同胡某(胡向珍之父,本案死者)家闹矛盾,并多次扬言要杀掉胡某全家。

    今年2月3日,被告人梁尚才再次与胡某发生纠纷并将胡打伤。经当地派出所调解,由梁尚才赔偿胡某医药费5635元。

    当日晚8时许,被告人梁尚才在自家门口听见李某(胡向珍之母,本案死者)说:“你把5000多块钱给了也难活,也有人会来杀你”。梁尚才听后顿生杀人恶念,即持斧头闯入胡某、李某家中,持斧头将李某、胡某砍倒在地;其中,胡某当场死亡,李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胡某系颈部锐器伤致失血性休克死亡;李某因头部锐器伤致失血性休克和严重颅脑损伤而死。作案后,梁尚才逃离现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梁尚才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持斧头杀死二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梁尚才虽然因婚姻家庭纠纷持斧头杀死胡某、李某,但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且无法定、酌定从宽情节,属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

    法院根据被告人梁尚才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 赵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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