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的“四个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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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的“四个禁止”

发布时间:2009/11/22  浏览数: 1877 次  浏览字体:[ ]
  

  (1)禁止买卖、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2)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3)禁止重婚。

  (4)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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