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判决书,作为诉讼离婚者的“离婚证书”却翔实地记载着各种隐私,让当事人常常面临十分尴尬的处境。本报1月18日A16版焦点新闻《离婚判决书“让隐私飞了”》报道此事后,引起了众多读者的关注与热议。其中,一些有过类似经历的读者则纷纷建议合肥也试行南京的做法,为当事人开具简明的离婚证明书作为婚姻状况证明。
准夫妻之间应该坦诚相待
对于本报此前报道中赵先生的这个难题,读者林女士认为,现实的生活中,隐私具有因人而异的相对性。对于过去的婚史,“准夫妻之间还是应该坦诚相待,了解双方的过去,也许更有助于彼此了解并给予必要的关心!”
林女士建议,“他不妨主动与女友谈谈自己‘不光彩的过去’,否则,万一将来某一天,女友自己获得这个信息,恐怕,原本善意谎言也会被解读为故意隐瞒,导致更大的误解和矛盾。再说,面对新生活,也要首先正视自己的过去,卸下内心的包袱。”
卖房子也要离婚判决书?
林女士随后向记者透露,她也是一名通过诉讼方式的离异人士,“这样的尴尬,我也遇到过!”
据介绍,林女士在离婚后不久,就想把法院判给自己的房子卖掉,在别处再购置一套房子。可是,卖房时谈的好几个买主,都因为担心产权纠纷,要求她出示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一定要出示,否则没有买家敢放心买。”中介也一再这样要求。
可是,那份长达5页判决书,详细记录了她与前夫的各种争论与指责,让林女士怎么也拿不出手。“那些都是我的隐私,从人性话的角度说,南京的做法是我们非常期待的!”
替代“判决书”合肥无规定
那么,合肥市有没有可能效仿南京,采取类似的替代办法呢?记者随后采访了庐阳法院的有关工作人员。
“暂时,我们肯定还不能按照当事人要求,提供那样‘离婚证明书’!”工作人员表示,“法院开具各种证明文书,都要有一定的法律依据,这样才有法律效力,但目前,我们并没这样的依据,除非上级管理部门出台相关规定。”
此外,该工作人员还认为,离婚判决书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作出的,拥有“离婚证明书”不能等同法律效力和权威性,有关的社会机构和个人是否认可它的权威性和可信度?都将是个问题。 记者 李后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