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配偶而与他人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行为构成重婚罪-----宿迁离婚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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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配偶而与他人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行为构成重婚罪-----宿迁离婚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1/6/24  浏览数: 1451 次  浏览字体:[ ]
  

 

  近年来,随着农村富余劳动力大量外出务工,家庭收入增加。然而霍邱县籍男子王某在上海打工期间,在结识其他女子后与之租房同居,过起夫妻般日子,却忘记家中妻小。日前,霍邱县法院一审判决王某犯重婚罪,处有期徒刑一年。
  霍邱县石店镇某村村民王某与屠某于2005年5月24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孩。2006年夏季,王某在上海打工期间结识安徽省涡阳县女子李某,两人公开以夫妻名义租房同居生活。2009年生育一男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有配偶而与他人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生育一子,其行为构成重婚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正确,予以确认。被告人王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可依法从轻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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