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重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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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重婚案

发布时间:2011/7/19  浏览数: 1045 次  浏览字体:[ ]
  

      近日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重婚案,判决被告金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2010年10月28日公安机关接到被害人孙某的报案,声称自己被金某的妻子张某抢劫了。公安机关对这起“抢劫案”颇感蹊跷,立即出警进行侦查。

    案件调查审理过程中得知,1995年10月4日,被告人金某与张某办理结婚登记,婚后生育一儿一女。2000年左右被告人金某认识了孙某(报案人),后二人在外租房同居,2006年7月1日二人共同生育一子。2006年8月30日,被告人金某又与孙某在蚌埠市怀远县举行结婚仪式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被害人孙某称,金某一开始告诉自己金某已经离婚,孙某便轻信金某并与其结婚生子。直到 2009年小孩上幼儿园上不了户口,才得知金某没有离婚。恰巧的是,几乎同一时间,即2009年5月,金某的妻子张某知道金某又在外面组织了家庭并生育一子。后张某觉得是孙某勾引自家老公,便与孙某发生争执,金某回到原来家庭。2010年10月27日下午,张某与孙某在幼儿园门口发生争执并相互厮打,孙某以被告金某之妻张某对其实施抢劫报了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金某自己有配偶而与她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金某的行为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当庭自愿认罪,有一定的悔罪表现,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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