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力障碍导致离婚 生活困难法院酌情判决返还彩礼----宿迁律师网
您的位置:首页 >> 浏览文章

听力障碍导致离婚 生活困难法院酌情判决返还彩礼----宿迁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1/8/12  浏览数: 1024 次  浏览字体:[ ]
  

 

  2008年4月,刘某经人介绍与女青年王某订婚,2009年11月9日两人登记结婚。因刘某系二级听力残,婚后双方无法正常交流,2010年9月,王某回了娘家一去不返。刘某无奈,于2011年3月向裕安区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王某返还彩礼款35000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婚姻家庭生活应以感情为基础,原告因听力障碍致双方无法交流沟通,婚后未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原告起诉离婚,被告没有异议,法院予以准许。经查,婚前刘某分别于定亲、定日子时,经两位媒人转交给了王某彩礼款20000余元。原告刘某为二级听力残疾,没有工作,靠低保生活,现原告刘某要求被告王某返还彩礼的诉请,法院酌情予以考虑。遂判决:准予原告刘某与被告王某离婚;王某给付刘某彩礼款16100元。

  宿迁离婚律师网 友情链接  
网上宿迁律师 宿迁律师网 中国法律信息网 宿迁刑事辩护律师网 中国普法网 人民法院报 中国法院网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宿迁法律顾问律师 宿迁劳动保障网 中国江苏 中国政府网 宿迁纪检监察网 沭阳纪检网 宿迁房产网 宿豫区人民检察院
宿城区人民检察院 南京市人民检察院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 法制新闻网 宿迁医疗事故律师 离婚律师网 离婚律师 婚姻与家庭离婚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