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重在保护有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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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重在保护有产者

发布时间:2011/8/26  浏览数: 1001 次  浏览字体:[ ]
  

  能不能分割养老保险看时间

  小伟是灵活就业人员,一直都需要个人缴纳养老保险金,他和妻子小苗已携手走了半辈子,但因为一些原因,在小伟58岁这一年,小苗决定和小伟离婚。同时她认为,小伟这些年缴纳养老保险金她也出了不少钱,所以在离婚的时候,她有权利对小伟的养老保险金进行分割。按照我国的规定,男60,女55才能领养老保险,小苗决定和小伟离婚的时候,小伟还不够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年龄,因此法院不会对小苗要求分割小伟养老保险金的请求进行支持。但假如在小苗提出离婚的时候,小伟已经61岁了,开始领养老保险金了,则小苗要求分割小伟养老保险金的请求就可能得到支持。

  律师解读:

  新婚姻法重在保护“有产者”

  《婚姻法》解释三是对女性的不公平时这样说:“根据我国的风俗,一般都是结婚的时候,男方出房子,女方出汽车和装修、电器等等,当时出资的时候,很可能是差不多的,女方买了三十万的汽车,男方买了三十万的房子,是挺平等的。但是五年过去了,十年过去,房子越来越值钱,汽车和装修却在贬值,男方的房子上升到六十万,女方的汽车只有十五万,这时看起来好像对于女方不公平。但是换一个角度来看,如果是女方买房子,男方出汽车,那么结果就不是对女性的不公平了。”因此,他认为,此次《婚姻法》解释三保护的是“有产者”,而不是男方或者女方,“保护的是经济地位稍高的一方。”

  “结婚的双方应该摒弃功利的心态,不要想着通过婚姻去改变什么。同时,男女双方都要适当出资,在婚姻当中讲究的是平等,而且两个人要依靠自己婚后的诚实劳动来积攒家庭的共同财产,不要想着去依靠父母,因为依靠父母得来的东西最终你不一定拿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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