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换姓与人同居 已婚女子重婚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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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名换姓与人同居 已婚女子重婚获刑

发布时间:2011/9/9  浏览数: 901 次  浏览字体:[ ]
  

  

  已婚女子外出打工,改名换姓与光棍同居,并生育一子。8月16日,长寿区法院以重婚罪判处李兰、张勇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1982年6月,李兰与陆虎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两女,陆虎重男轻女,便经常打骂李兰。1991年,李兰不堪陆虎的打骂外出打工,之后再没回家。打工期间,李兰认识了老乡张勇,两人日久生情。张勇虽知李兰是有夫之妇,但对李兰情有独钟。李兰便改名换姓与张勇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并于1994年生育一子。2010年,李兰将陆虎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陆虎这才得知李兰尚在人间,且已与他人同居并生育一子,于是便向公安机关报案,控告李兰及张勇重婚。

  长寿法院审理认为,李兰在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张勇在明知李兰已结婚且没有离婚的清况下,仍与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其行为均已构成重婚罪,鉴于二人犯罪后认罪态度较好,可依法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文中涉案人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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