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该院民间借贷纠纷数量不断攀升,今年1-8月份共审结该类案件416件,同比增长13.4%。此类案件出现四种新类型:
一是虚构债务类。原、被告为逃避债务或夫妻离婚时多分财产,“手拉手”来法院要求调解或判决,但双方并无对抗之意。若单独询问原、被告,则借款细节表述不一,恶意串通意图明显。
二是“职业放贷人”类。多起民间借贷纠纷原告为同一人,其通过借贷收取高额利息赚取利润,并以此为主要经济来源。双方约定的借款利率往往超过法定上限,有的甚至高达日千分之五、月百分之七等。一旦出现纠纷,则企图用合法手段掩盖其非法目的。
三是“砍头息”类。“砍头息”即指出借人的实际出借金额少于借款合同约定的金额,借款本金实际包含利息,以此来规避利率超法定最高标准的法律限制。
四是大标的额类。2009年至2011年8月,该院审理的标的额大于10万元的案件达701件,占总结案数44.5%,大于100万元的143件,占总结案数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