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法院却受理一起特殊的和尚离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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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法院却受理一起特殊的和尚离婚案

发布时间:2011/10/1  浏览数: 926 次  浏览字体:[ ]
  
   众所周知,“和尚”乃出家之人,严守六根,不染红尘。日前,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法院却受理一起特殊的“和尚”离婚案。

  现年74岁的李某系浙江某大佛寺的“和尚”,其与刘某于1956年结婚,婚后生育六个子女,现均已成年。婚后因双方性格原因,李某与刘某经常发生吵架,1992年李某出家,先后在宣城某寺庙、浙江某大佛寺做“和尚”。2011年7月,李某以皈依佛门、了却红尘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刘某离婚。

  法官考虑原、被告均系年逾七十的老人,古稀之年本应儿女绕膝,安度晚年,遂作双方调解和好工作。但终因原、被告双方分居时间过长,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双方均同意离婚。在法官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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