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意离婚,作为亲爹的老于竟两次打官司要求他们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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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离婚,作为亲爹的老于竟两次打官司要求他们离婚

发布时间:2011/10/17  浏览数: 843 次  浏览字体:[ ]
  

  儿子与儿媳都不同意离婚,作为亲爹的老于竟两次打官司要求他们离婚,这是怎么回事呢?昨天,本报新闻热线87863119接到市民小花的求助电话称,公公老于不但和儿子闹起了别扭,还抢走了儿子的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并强行将儿子隔离起来,并以儿子和儿媳分居为由,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请求……

  扬州网记者 乔国军

  相识结婚

  经人介绍,打工妹嫁给“扬州郎

  以前,来扬打工的外地女孩子,都希望能找到本地的男朋友,这样不仅很有面子,也可以解决以后居家买房的麻烦。小花告诉记者,12年前,自己只身一人来到扬州打工,还和很多女孩子一样,希望嫁个扬州“本地郎”,这样便能省去买房子的钱。后来,在一位朋友的介绍下,小花如愿以偿地认识了小桃。

  小花说,当年与丈夫第一次见面时,是在双方家长督促下,互相看了一眼。当时,大家虽然都没有说话,但由于双方印象都不错。于是,便在媒人的见证下,双方订亲后并于次年4月份,登记结了婚。结婚时,小花虽然发现小桃不怎么爱说话,但看到婆婆公公非常热情地善待自己,于是在婚后第二年,小花便给小桃生下一个活泼可爱的胖小子,这给全家人带来不少乐趣。

  婚后“冷战”

  婚后第二年,公媳之间开始“冷战”

  “一直都不知道丈夫的智力有问题,直到婚后第二年,我才发现小桃的智力时好时坏。”谈起婆婆和公公故意向自己隐瞒丈夫“智力”的问题,小花这样告诉记者说。小花说,尽管怨恨公婆隐瞒了小桃的智力问题,但由于婆婆公公一直善待自己,加上丈夫还能够工作,因此,婚后的生活还算美满。

  随着孙子越长越大,老于的年龄却跟着越来越大。考虑到儿子小桃的智力问题,以及今后的生活保障,老于决定掌管全家的“财政”大权。这其中,就包括儿子和儿媳上班的收入,必须由老于统一管理。

  去年春节刚过,老于向儿媳小花宣布,自己将统管全家人的“财政”大权后,小花当场便拒绝了公公的要求。小花说,小桃还有个妹妹,现在妹妹妹婿一家人也在家中一起居住。按说,公公要管理全家人的“财政”大权,自己也没有理由反对。但公公却不要求小桃的妹妹和妹婿,一起将收入上交,小花觉得这不公平。小花说,何况小桃还有智力问题,出于照顾丈夫的需要,自己和小桃的收入,不能由公公管理。对此,公媳之间的关系,不仅陷入了“冷战”升级阶段,公公还时常无故地殴打小花,致使小花轻伤不断(已鉴定)。

  纠纷升级

  亲爹竟“强迫”小两口分居

  为了能够掌管儿子和儿媳的工作收入,老于不仅多次辱骂小花,还时常殴打儿媳。小花说,看到儿子尚未成人的原因,自己在家中一直忍气吞声,但公公的过激行为却一次比一次“疯狂”。

  “用‘疯狂’形容公公的过激行为,

  一点都不为过。”小花称,由于不愿意将自己和丈夫的收入,一起交给公公管理。老于不仅不允许小桃外出工作,还将小桃的身份证、残疾证等相关身份材料,全部抢走并锁到家中。与此同时,为达到儿子和媳妇离婚的目的,老于还强迫小桃,不允许和媳妇同房外,还时常将小桃琐在家中,拒绝与小花见面。对此,经有关方面协调,小花虽将丈夫小桃从父亲房屋中“解救”了出来,但老于却将小花告上了法庭,并要求其离婚。

  糊涂离婚案

  第一次

  儿子谈话笔录推翻离婚请求

  父亲想通过掌管全家财政大权,给智力有点问题的儿子确保今后的生活保障,本来是件好事。但老于的行为,却偏离“宁拆一座庙不拆一桩婚”的美好初衷。原来,老于以监护人的身份,不仅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请求,还以儿子和媳妇之间感情破裂为由,要求法院判两人离婚。

  “你自己本人到底想不想离婚呢?不想,不想离!”得知父亲以监护人的身份,要求法院判准自己和小花离婚的要求后,小桃智力虽然存在一定的问题,但还是按照自己的想法,向法庭出具自己不想离婚的谈话笔录。对此,法庭认为小桃和小花夫妻之间感情尚未破裂,且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民事行为和诉讼请求。鉴于这种情况,有小桃申请的离婚诉讼撤销请求,被法院认可。这也意味着,老于替儿维权的离婚诉讼请求,以失败告终。

  第二次

  夫妻被迫分居不支持离婚请求

  既然法院不支持儿媳两人离婚,不在一起同居,是否能够强调儿子和媳妇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了呢?为了再次替儿维权,老于以监护人的身份,不顾众人劝阻,再一次以儿媳小花(婚后)不尽夫妻间的义务,且对小桃(无民事行为人)的衣食住行不闻不问外,且经常辱骂小桃为由,要求法院准许小桃和小花离婚,其理由是:“夫妻之间不仅已经分居多日,且感情完全破裂了。”

  法院查明后认为,小花与小桃之间的夫妻感情,不仅没有破裂,且作为无民事行为人的监护人,老于虽然是小桃的父亲(第二监护人),但由于无民事行为人的第一监护人属于妻子小花,因此,第一监护人在没有虐待和遗弃原告的情况下,第二监护人老于向法院申请原告和被告离婚的请求,不予支持。

  对此,我市司法界相关人士认为,该事无论从法理还是人伦情理上,都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因为妻子既没有虐待和遗弃原告,且无民事行为的原告也需要第一监护人的照顾,因此,亲爹替儿申请离婚的目的显得有些荒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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