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广西平乐县人民法院桥亭法庭法官远赴千里之外的广东省恩平市公安局强制戒毒所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
2010年10月,广东省恩平市公安局对吸食毒品的被告欧某做出强制戒毒2年6个月的处罚,随后欧某被送往恩平市公安局强制戒毒所戒毒。今年9月5,被告欧某之妻陶某以被告因曾犯罪获刑,出狱后不思悔改又吸食毒品且被强制戒毒,致使原告无法与其正常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
受理案件后,法官立即向被告所在戒毒所寄去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经过对案卷材料的分析和对被告家属的调查,法官发现原、被告之间矛盾较大,尤其是双方对子女抚养问题存在较大争议。若对这些问题处理不妥势必引发积怨。为了确保案结事了,同时最大限度地保障被限制自由的被告合法权益,促成他尽快康复,承办法官在做了大量细致的准备工作后于10月13日赶到广东省恩平市公安局强制戒毒所开庭,对这桩离婚案件进行当庭调解。
10月13日早上,在戒毒所的会见室调解时,被告多次表示自己在强制戒毒期间认真反省,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过错,且他很快能达到戒毒所规定的积分得以重获自由。希望原告看在子女和夫妻多年的情分上,给自己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承办法官认真分析,深入了解双方矛盾的焦点,指出被告的行为给家庭和社会带来的伤害,被告深深忏悔。法官抓住当事人在情感上的微妙变化,原告也不再是初来的指责和埋怨。承办法官及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在法官耐心的劝导下,原告陶兰同意给被告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并希望被告好好戒毒,重新做人,双方当庭达成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