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国企领导人员需定期报告本人婚姻变化、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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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国企领导人员需定期报告本人婚姻变化、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

发布时间:2011/12/9  浏览数: 770 次  浏览字体:[ ]
  

  云南昆明市国资委近日下发实施办法,要求市国资委监管企业领导人员每年就本人婚姻变化、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向市国资委纪委进行集中报告。

  昆明市国资委纪委书记程学昆介绍,实施办法中列出了企业领导人员应当报告的主要事项,包括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本人因私出国(境)情况,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的婚姻状况,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和从业情况,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等劳务所得,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等14项。

  昆明市国资委纪检监察室主任逯星介绍,由于部分报告事项涉及个人隐私,报告材料不会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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