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今天报道,今年57岁的阎海明在郑州市二七区齐礼阎村任村主任、书记已达25年之久。
2000年左右,郑州市政府为安置嵩山南路拓宽改造涉及的齐礼阎村拆迁村民,按照优惠政策,给了齐礼阎村近240亩土地。
趁政府安置拆迁村民之机,阎海明先后贪污、受贿2000余万元,自称为了养活没工作又为他生了个孩子的小老婆。
此案由郑州市中原区检察院侦查终结,阎海明被郑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郑州市中级法院已经开庭审理此案。
虽然只是个村官,但由检察院侦查终结,说明阎海明是按涉嫌职务犯罪查办的,他也属于贪官。
谈到犯罪原因,阎海明自称为了养活没工作又为他生了个孩子的小老婆,这应该是实话。既有妻子,又有小老婆,阎海明应该还涉嫌重婚罪。报道中没交代检方起诉阎海明都涉嫌了哪些罪,但从所述内容看,应该没有重婚罪。
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涉嫌重婚罪的,包括两种形式:一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这为法律上的重婚;二是虽未经结婚登记,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这为事实上的重婚。现实生活中基本上是事实上的重婚为重婚的主要表现形式。
被绳之以法的贪官,家外有家,大、小老婆共存的并不鲜见,但治他们重婚罪的我还真没看到。重婚罪不是什么重罪,只能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罪轻罪重都是罪,查处起来,一个都不能落下。
阎海明案应该给反贪部门以启示,查问题官员的重婚罪,可成为突破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