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外离婚的3种可能形式:
1、男女双方达成合意,协议离婚。这种形式最为圆满,夫妻双方对家庭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均有妥善安排,好聚好散。除有些国家不允许协议离婚外,在东亚地区如中、日、韩等国家均可协议离婚。
2、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只好通过法院起诉离婚。
3、一方从外国法院取回生效离婚判决,要求日本法院予以执行。
上述2、3的情况均有别于普通的国内法离婚,需要解决准据法运用(即离婚运用哪一国法律的问题)。
涉外离婚中最让人哭笑不得的是对方突然从外国取回离婚判决,申请日本法院承认执行。一般情况下,日本法院基于《民事诉讼法》118条予以审查。
1.是否为生效判决;
2.作出判决的法院是否有管辖权;
3.被告是否得到合法传唤;
4.该判决是否违反公序良俗原则;
5.日本的判决是否在对方国也能得到承认。万一遇到这些情况,相对人可向法院提起离婚无效确认的诉讼诉,以寻求法律上的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