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新疆莎车县法院民事庭巡回到喀什监狱开庭,成功调解一起涉及服刑人员的离婚案件,有效化解了双方的矛盾纠纷。
被告刘某(男),曾因盗窃判过刑,后刑满释放后,2009年5月6日被告与原告李某登记结婚,同年7月两人有了自己的孩子,后在2009年年底被告再次犯罪被判刑,现在喀什监狱服刑。原告李某从千里之外的河南来到新疆莎车县法院,依法请求与被告刘某离婚。
承办法官考虑到原告从千里之外的河南来,在莎车也无亲戚、朋友,为减少原告在莎车的吃住开销,又要考虑不影响被告刘某在监狱的改造,带着李某到被告服刑的喀什监狱进行了一次特殊的庭审。庭审中,被告刘某表示自己所作所为确实对不起妻子和孩子,愿意同原告李某离婚。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婚生儿子由原告李某抚养,李某并自愿承担全部的抚养费,双方无其他争议。法官在离开监狱前,被告表示愿意接受改造,争取早日回家。
该案从受理到调解结案仅用两天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