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妇女发展规划打击重婚、包养婚外情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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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妇女发展规划打击重婚、包养婚外情人行为

发布时间:2012/5/24  浏览数: 893 次  浏览字体:[ ]
  

省政府近日印发《广东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规划》提出,我省将逐步开展中小学女性教育,加强女干部培养选拔,打击重婚、包养婚外情人行为,依法惩处危害妇女婚姻家庭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逐步开展中小学女性教育

《规划》提出,将性别平等纳入教育督导评估制度,在课程与教材相关指导机构中增加社会性别专家,建立对课程评价和教材的性别评估制度。探索在中小学逐步开展以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自精神”为核心的女性教育。

提高领导班子女干部比例

在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方面,《规划》明确:一是提高妇女参政议政比例,市、县(市、区)人大、政协领导班子至少各配1名女干部。市、县(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人大、政协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二是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比例。省、市、县(市、区)各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县级以上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乡镇党政领导班子中,应各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担任市、县(市、区)级党委、政府正职的女干部要有一定数量。三是推动妇女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村“两委”女性比例提高,村委会成员中应当至少有1名妇女,村委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女村委会主任比例达到10%以上。四是拓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渠道。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代表比例提高。女性较集中的部门、行业管理层中女性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禁止招工招聘性别歧视

在促进男女平等就业方面,《规划》提出,我省城镇从业人员女性比例保持在42%以上,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女性比例达到35%。纠正损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村规民约,确保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权、生产经营权、宅基地分配权、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等权益。禁止招工、招聘中的性别歧视。

对于妇女享有的人居环境,《规划》也特别提出,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要与实际需求相适应。在公共场所设施建设中,从性别视角合理设置男女厕位比例。


在妇女和法律方面,《规划》提出,打击重婚、包养婚外情人行为,依法惩处危害妇女婚姻家庭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益,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鼓励和推荐符合条件的妇女担任人民陪审员,鼓励和推荐有专业背景的妇女担任人民检察院特约检察员或人民监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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